世界当代经济史(徐继素,陈君慧) 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经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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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国经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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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49年10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以来的40多年中,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国民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途径,而改革开放并向市场经济转轨,使中国经济获得持续、快速和健康的发展,从而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大致可把4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①1949-1956 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顺利恢复和发展;②1957-1966 年:开始全国社会主义建设,国民经济曲折前进;③1966-1976 年:" 文化大革命" 使国民经济遭受巨大损失,但仍取得进展;④1977年至今: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稳步、迅速而健康发展。在这一章里,基本上按照上述分期,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分成三节展开叙述和分析,经济发展的第一个时期列入第一节,经济发展的第二和第三个时期列入第二节,经济发展的第四个时期列入第三节。

    1.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 一五" 计划的完成

    (1)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

    早在1949年3 月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就明确指出:中国的现代性工业中最大和最主要的资本是集中在帝国主义者及其走狗中国官僚资产阶级的手里,必须接管帝国主义在华的资产,没收官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使人民共和国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营经济成为整个国家的领导成分。

    1949年10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人民政府在经济上的首要任务是废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特权,接管其在中国的资产,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在全国各大城市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收回了过去长期为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管制了对外贸易并实行外汇统一管理。在日本投降后,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资产已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所接管,在解放战争进行过程中,人民政府将其作为官僚资本先后没收。到全国解放时,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业还剩下1000多家,这些企业主要是属于英、美垄断资本集团的。在解放初期,中国政府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监督和管理。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美国政府于1950年12月16日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中国政府被迫于同年12月28日命令管制清查美国政府、企业在中国的一切财产并冻结其存款。在美国政府宣布参加朝鲜战争后,中国政府于1951年4 月30日发布命令征用英国亚细亚火油公司的财产。对于美国等国家在中国的财产,一般不采取无偿没收办法,而是采取包括征用、代管、征购、管制等多种形式分别加以处理。这些被我国政府管制、征用和征购的企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组成部分。

    由于官僚资本是代表旧中国的一种反动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解放战争进行过程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对官僚资本实行了没收的政策。没收官僚资本,主要是没收国民党政府和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解放前夕,官僚资本约占全国工业资本的66%,占全国工矿、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8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没收和接管的工矿企业有:国民党政府原资源委员会、兵工系统、军事后勤系统、交通部、粮食部所属的企业,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国民党的党营企业等,共计2858个,职工129 万人。其中发电厂138 个,采油采煤企业120 个,铁矿锰矿15个,有色金属矿83个,炼钢厂19个,金属加工厂505 个,化学加工厂107 个,造纸厂48个,纺织厂241 个,食品企业844 个。在交通运输方面有:铁路2 万多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4000辆,货车4.7 万辆,船舶20余万吨,舟车修造厂30个。在金融方面,接管了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合作金库及其地方银行系统共计为2400多家。在商业方面包括原复兴、富华、中国茶叶、中国盐业、中国蚕丝、中国植物油、中国进出口、长江中美实业等10几个垄断贸易公司。人民政府在没收全部官僚资本后,在这些企业内部又进行了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因而原属官僚资本所有制的经济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最主要部分。1949年,国营工业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41.3%;国营经济拥有全国发电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53%;国营经济掌握了全国的铁路、邮政、电信以及大部分的现代交通运输业。

    此外,在革命根据地中产生的公营经济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来源之一。早在1927年,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就有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经济。

    这主要是为战争服务的一些军用工业,如兵器、弹药、被服、炼铁等,也有一些民用工业,如煤炭、盐、纺织、造纸、皮革等。根据地中的公营经济还包括商业和银行等单位。

    国营工业大多技术比较先进,劳动生产率比较高,职工在国营企业中主人翁意识强,生活稳定,享有各种权利,劳动热情高涨,因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当时与其他经济成分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到1952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提高到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在全国批发商业营业额中占60%。由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它在多种经济成分中居于领导地位,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2)土地制度的改革

    废除封建的土地制度,是民主革命阶段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新中国建国初期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基本条件之一。在旧中国,占农村人口总数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70-80 %。他们凭借这种封建的土地占有制,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农民,而约占农村人口总数90%的贫农、雇农和中农,终年辛勤劳动,却不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制度严重地阻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加以废除。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老解放区就在有1.2 亿农业人口(占全国农村人口27%)的地区进行了土地改革。1950年6 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的决议,并将这项决议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讨论通过。

    接着,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农民协会组织条例》等文件,并从1950年冬季开始,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在土地改革中,实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的政策,有步骤有分别地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与此同时,还规定下列政策:对占农村人口5 %的富农阶级,由过去征收多余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对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如不超过当地平均每人占地的一倍,不予没收;对地主,除没收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和乡村房屋外,其他财产及兼营的工商业,不予没收,并分给一份土地;对少数民族、华侨等特殊土地问题,规定了更灵活的政策。到1952年8 月,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这样,全国大约又有3 亿多农民分得了约4600万公顷土地(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46.5%)和大批生产资料,免去了每年向地主交纳约3500万吨粮食的地租和其他一些繁重的劳役。土地改革的完成,一方面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速农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并为以后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3)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1950年6 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国在今后三年左右时间内的中心任务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当时在提出这一中心任务时,全国除西藏、台湾尚待解放以外,战争已经结束。这标志着党的工作重心已由军事转向了经济。

    要完成这一个中心任务,使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主要是因为当时在经济上面临着诸多严重困难。第一,由于战争的破坏,生产呈现萎缩状态。1949年比过去最好年份,工业总产值下降50%,农业总产值下降20%,原煤下降48%,原油下降62%,钢下降83%,电力下降28%,棉布下降32%,粮食下降24.5%,棉花下降48%。第二,财政严重困难。1949年底,政府需供养的人员为900 万人(包括" 包下来" 的数百万国民党原军政人员),全国当年受水灾面积达1.2 亿亩,重灾区有700 万灾民急待救济,城市失业人员为400 万人,再加上其他必要的支出,全年财政支出达2880万吨小米,而财政收入仅为1515万吨小米。第三,物价暴涨。投机资本趁国家困难之机,在1949年先后掀起4 次涨价风,全国13个大城市的批发物价指数,如以1948年12月为100 ,1949年则达到5376. 1950年2 月又发生了一次涨价风,物价比1949年又上涨了1 倍多。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的发生,也影响了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这一中心任务的完成。一方面,由于必须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支持战争和国防建设,这就不能不影响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另一方面,在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美国政府悍然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禁止一切美国货物和船只进入中国,并操纵巴黎统筹委员会对新中国实行国际性的、全面的封锁禁运,这无疑也会影响中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包括下列几方面的内容:①稳定物价和统一财经工作。尽管稳定物价的大量工作是在1950年以前做的,但是直至1950年3 月全国物价才开始趋于稳定,而在抗美援朝战争发生的情况下,党中央提出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把稳定物价作为重要方针之一,因而稳定物价也成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内容。

    在建国之初,针对一部分私人投机资本进行囤积居奇,操纵物价,并大肆进行金银、外币的倒卖活动,政府依靠国营经济的力量和老区农民的支持,采取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同投机资本进行坚决的斗争。首先,政府于1949年先后颁发了金银和外币管理办法,禁止黄金、银元和外币自由流通,一律由人民银行挂牌收兑,规定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逮捕法办破坏金融的首要分子,并加强对私营金融业的管理和市场管理。其次,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一面紧缩通货,一面调集粮食、棉花、棉布和煤炭等主要物资,对投机活动进行一次打击。在1949年11月25日物价上涨最猛的时候,全国各大城市按照中央的部署,统一行动,敞开抛售,一连10天,结果导致物价下降了30-40 %。从1950年起物价开始下跌并趋于稳定,1950年3 月批发物价指数为100 ,12月为85.4 ,1951年为92.4,1952年为92.6. 为了进一步从根本上稳定物价,还必须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信贷进出平衡和物资供需平衡。为此,就必须改变战时遗留下来的各地方分散经营的财经工作,统一由中央管理。1950年3 月3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2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工作的决定》。该决定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统一全国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收外,所有农业税(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第二,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所有仓库物资统由政务院财政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第三,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外汇牌价、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全国实行财政经济工作统一管理和领导后,国家财政收支的情况很快就得到了改善。1950年国家财政支出仅超过收入4.4 %,1951年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1952年财政节余(为7.7 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4.2 %。

    ②调整私营工商业。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如何对待私营工商业,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1950年私营工业的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51%,私营商业的商品零售额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85%。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人民政府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扶持的政策,但与此同时也注意限制其消极的作用。

    1950年初在物价稳定以后,由于因通货膨胀而形成的虚假购买力消失等原因,私营工商业发生商品滞销、工厂关门、商店停业、职工失业人数增加等问题。1950年6 月,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调整,以帮助其解决上述问题。

    对私营工业调整的措施包括:扩大对私营工厂的加工订货并在原料分配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通过大量收购农产品以提高农村购买力,组织工业产品出口等办法,扩大私营工业产品的销路;银行对私营工厂实行贷款,以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适当减轻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除此之外,还合理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等。对私营商业的调整,一方面对其投机活动实行限制,另一方面又在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营业范围方面给以活动的余地。对私营工商业的调整工作到1950年秋完成。到1950年底,私营工商业出现了繁荣的景象。1951年同1950年相比,全国私营工业户数增加11%,生产总值增加39%,私营商业户数增加11.9%,零售总额增加36.6%。 1951年,民族资产阶级获得的利润超过国民党统治下22年中的任何一年。

    ③农业、交通和工业的恢复。农业的恢复是一切国民经济部门恢复的基础。由于实行了土改,农民摆脱了封建枷锁,生产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在发挥个体农民积极性的同时,政府又引导个体农民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走互助合作的路。到1952年,全国的农业劳动互助组达到800 多万个,初级农业合作社4000个。政府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这些措施包括减轻农民的赋税、发放农贷、疏导供销、推广技术、奖励丰产等,动员群众并拨出大量资金进行兴修水利方面的成效更为突出。在1950年至1952年的三年中,全国直接参加水利建设的总人数为2000万人,完成的土方约17亿立方米,相当于23条苏伊士运河。如此大规模的水利建设是史无前例的。三年中属于基本重点项目的水利工程投资7 亿元,如根治淮河第一期工程,长江荆江分洪工程,引黄灌溉工程,以及北京官厅水库等。

    在恢复时期结束时,中国的农业生产已超过解放前的最高年份。1949年农业总产值为326 亿元,1952年达到461 亿元,高于解放前最高年份的1936年(408亿元);1949年粮食产量为11318 万吨,1952年达到16392 万吨,也高于解放前最高年份的1936年(15000 万吨)。

    交通部门是国民经济的先行部门,在经济恢复过程中,把交通特别是铁路运输的恢复放在优先的地位。到1950年,全国原有的铁路网基本修复,铁路交通中断十多年的华北和华南连接了起来。在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属于基本重点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输工程共投资17.7亿元,新修了来(宾)睦(南关)、成渝、天(水)兰(州)三条新铁路,共长1263公里。

    在工业方面,由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主要依靠国营经济,其恢复和发展较快。在重点建设方面,除首先恢复和改造东北等地原有的企业外,还兴建了一批骨干企业,如阜新海州露天煤矿,鞍钢的无缝钢管厂和大型轧钢厂、山西重型机械厂,武汉、郑州、西安、新疆的棉纺厂以及哈尔滨亚麻厂等。1949年工业总产值为140 亿元,1952年达到349 亿元,超过了解放前最高年份的1936年(281亿元);一些重要的工业产品也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水平,如棉布,1949年为18.9亿米,1952年达到38.3亿米,超过了解放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27.9亿米),1949年的发电量为43亿度,1952年达到73亿度,超过了解放前最高水平的1941年(60亿度)。

    总的说来,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的财政经济工作已经统一,全国物价已经稳定,工农业生产已经全部恢复。1952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为810亿元,比1949年增长77.5%,比解放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在三年中年平均增长率为21.1%。职工和农民的收入增加,生活得到了改善。1952年同1949年相比,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70%,农民收入增长了30%以上。与此同时,国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都得了发展,其中国营经济的发展更为迅速。1949年,社会主义工业在全国工业(不含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34.7%,1952年提高到56%。工业(含手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也发生了变化,从1949年的30%上升为41.5%,其中现代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7%上升为26.6%。在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26.4%提高到1952年的35.5%。

    (4)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起步。

    从1953年起,中国开始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1953年7 月,朝鲜停战协定签字,这也为中国转向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

    1952年底,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该总路线载入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中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正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进行的,而由中共中央主持拟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则成为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周恩来、陈云主持,从1951年春开始进行。到1954年9 月基本定案。1955年3 月经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于同年7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实际上,第一个五年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已开始执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时,中国的国民经济仍然十分落后。1952年现代工业在中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仅为26.6%,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35.5%。中国机械工业基本上只能从事修配,有一些工业门类,如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还属于空白。1952年中国许多重要工业产品的人均产量,不仅远远落后于工业发达国家,而且也落后于印度,如钢产量中国为2.37公斤,印度为4 公斤(为1950年数字,下同),美国为538.3 公斤;发电量中国为2.76度,印度为10.9度,美国为2949度。因此,为了改变中国工业基础,特别是重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状况,第一个五年计划极重要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也就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 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 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与此相适应,在投资方面也突出了重工业。计划规定,五年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是427.4 亿元,其中工业投资为248.5 亿元,占58.2%,在工业投资中重工业又占88.8%。

    第一个五年计划规定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也相应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运输邮电业、商业和文化教育等事业。在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中,农林水利部门的投资占7.6 %,运输邮电部门的投资占19.2%,银行贸易部门的投资占3 %,文化教育部门的投资为7.2 %。

    第一个五年计划还规定了经济增长速度等重要经济指标。计划规定,五年内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8.6 %,其中工业为14.7%,重工业为17.8%,农业为4.3 %;五年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3%,农村购买力提高1 倍。

    到1956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原定的主要指标,大都提前完成了,而到1957年底,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大都大幅度地超额完成了,从而为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首先,基本建设投资超额完成,大大增强中国的生产能力。在五年中,国家对经济和文教卫生的基本建设投资达到493 亿元,超过计划的15.3%,加上企业和地方自筹资金,第一个五年计划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88.47亿元。

    施工的工业建设项目有1 万多个,其中大中型项目921 个,比计划规定的项目数增加227 个,有595 个大中型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苏联帮助设计的156个重要建设项目,到1957年底,有135 个已经施工建设,有68个已经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生产。新增固定资产492 亿元,相当于1952年全国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1.9 倍。在这期间,中国有了第一个飞机制造厂并试制成功了第一架喷气式飞机,有了第一个年产3 万辆载重汽车的长春汽车厂,有了第一个电子管厂北京电子管厂。

    其次,中国的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9%,其中工业增长18%,农业增长4.5 %;轻工业增长12.9%,重工业增长25.4%。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43.1%提高到1957年的56.7%。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5%上升到45%,旧中国重工业过分落后的状况有所改变。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获得大幅度的增长,如1957年钢产量达到535 万吨,比1952年增长296 %,为建国前最高年产量的5.8 倍;发电量达到193.4亿度,比1952年增长166 %,为建国前最高年发电量的3.2 倍。" 一五" 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了旧中国的100 年。

    再次,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生活有较大的改善。全国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以1952年为100 ,1957年为142.8 ,达到每人每年637 元。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1957达到102 元,比1952年的76元提高三分之一强,其中职工平均消费水平由148元提高到205 元,提高了38.5%,农民由62元提高到79元,提高了27.4%。

    (5)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以及第一个五年计划付诸实施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

    ①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国初期,在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然而,当时占农户总数60-70 %的贫农、下中农,平均每户只有11.7亩耕地,每两户才有一头耕畜,每3 户才有一个犁,每17户才有一架水车。这种情况使他们难以摆脱贫困的地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农村中已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有些贫苦农民缺乏生产资料、劳动力,或者因为遇到疾病、灾害,他们的经济地位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为了摆脱贫困和改善生活,农民只有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

    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一个决议是1953年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再一个决议是1953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国的农业合作化就是在上述两个决议的指导下进行的。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前期,在上述两个决议指导下,中国农村积极和稳步地发展了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1953年,全国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9.5%,其中参加互助组的为39.3%,参加合作社的仅为0.2%(全国有15,000 个初级社,15个高级社)。1954年,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有较大发展,参加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在农户总数中的比重增加到60.3%,其中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8.3%(全国有互助组993.1 万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为2 %(全国有合作社11.4万个,其中高级社为200 个)。1955年春,全国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中央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整顿的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全力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展。整顿的结果,全国合作社缩减了两万个,初步巩固了65万个。

    1955年7 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认为农村中合作化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对" 右倾保守思想" 和" 右倾机会主义" 进行猛烈的批判。由于批判" 右倾机会主义" 所形成的政治压力,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就以空前的高速度向前推进。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实现,无疑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然而在后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过于单一化等缺点,以致后来较长时期内遗留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②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在中国工业生产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据1954年的统计,中国个体手工业的从业人数约2 ,000 万人(产值为93亿元,约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0%),其中独立的个体手工业者约800 万人(产值为68亿元),农业兼营商品性的手工业生产约1 ,200 万人(产值为25亿元)。

    对手工业的合作化,在前期也是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一般经过了手工业供销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在步骤上是从供销入手,从小到大,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发展到98万人,占全国手工业全体从业人员的12%,人均产值达到1970元,比个体户高85%。后来,手工业合作化也出现类似农业合作化过急、过快的情况。1955年底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其实,到1956年底,手工业合作化已基本完成,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其产值达到93%。由于手工业合作化后期出现集中、合并过多等问题,手工业中不少具有特色的产品(如王麻子、张小泉的剪子以及景泰蓝等)受到了削弱。

    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对官僚资本实行没收的政策,而对民族资本则实行赎买的政策。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是实行" 利用、限制、改造" ,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进行和平改造。改造的步骤是:先从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然后再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是:从加工、订货、统购(包括收购)包销和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向公私合营的高级形式过渡。

    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工业中主要包括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等。

    1953年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了较快的发展,国家扩大了加工定货的范围,1952年加工定货产值在全国私营工业产值的比重为56%,1955年提高到81.7%。在商业中,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主要是批购、经销、代销等。据1955年8 月的普查材料,全国私营零售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共计295.4 万户,其中实行批购、经销、代销的形式为70.1万户,占总户数的23.7%,占职工总数的44.9%,占资本总数的35.9%。从1954年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其重点是转向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主要是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外部的合作;公私合营,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企业的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人占有变为国家和资本家共有,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无论是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还是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其利润都实行"四马分肥" ,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约占四分之一,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

    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高速发展的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也掀起了高潮。1956年1 月10日,北京市首先宣布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 月底,全国50多个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都先后宣布实现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转变为公私合营或合作社。据统计,1956年工业总产值中(不含手工业)国营企业所占比重为67.5%,公私合营工业为32.5%。在批发商业中,国营、供销社经营和公私合营的比重达到99.9%,私营只占0.1 %;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营、供销社经营和公私合营的占95.8%,私营的仅占4.2 %。据当时的估算,全部民族资产阶级的资产核定为34亿人民币,其中工业为25亿元,商业为8 亿元,交通运输及其他1 亿元。定息年息为5 %,从1956年1 月1 日起计算,国家为全年定息支付的资金为1.65亿元。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期,也存在由于过急过粗而遗留下一些问题,如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没有适当地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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